圖片來源+網址 : https://soya.sp88.tw/rules.php


























 





『統一蜜豆奶顧營養,更Good英文』


 



即日起~2013/5/15 (三)止


 



活動期間內,凡購買統一蜜豆奶,上網登錄發票號碼,就有機會抽中兩萬元獎學金及佳音英語半年課程等多項好禮。自4/25起,連續4週抽獎,越早參加機會越多!
(註)使用悠遊卡或i-cash購買產品之消費者,未取得紙本發票恕無法參加登錄抽獎。
(註)有效發票是指『於2013/03/01~2013/05/15 23:59有效期間的購買發票,發票上須印有可供辨識之統一蜜豆奶產品名稱或國際條碼號碼』。



-特獎:兩萬元獎學金(共四名)


-頭獎:佳音英語半年課程學習券(市價NT$14,400元,共20名)


-二獎:佳音英語世界雜誌半年份(市價NT$900元,共300名)


-三獎:佳音英語酷博士英漢字典(市價NT$700元,共500名)


(註)本活動贈品規格及外觀以實物為主,圖片僅供參考。
(註)佳音英語半年課程學習券應於2014年6月30日前入學就讀,逾期無效。



<抽獎日期>


2013/4/25(四)、5/2(四)、5/9(四)、5/16(四) (註)未中獎可累積抽獎機會。


<公告日期>


2013/4/30(二)、5/7(二)、5/14(二)、5/21(二)中午12點後公佈於活動網頁。



1. 除於活動網站公佈中獎名單外,主辦單位將於2013/5/31日前以Email通知中獎消費者。


2.中獎者請於2013/6/7(五)前(以郵戳為憑),將中獎之紙本發票或電子發票正本,註明姓名/電話/地址,以掛號寄回「710台南市永康區中正路301號C棟2樓 統一蜜豆奶活動小組收」進行驗證審核,函件經審核通過後,方符合領獎資格。若未在時間內寄回資料確認得獎資格,或中獎發票驗證審核資格不符,將視同放棄且喪失中獎資格,主辦單位不再進行通知亦不替補。
(註)得獎者的消費憑證為電子發票者,需至購買的通路店家下載列印電子發票作為中獎憑證,寄回主辦單位驗證。
(註)中獎發票正本一經寄交主辦單位兌領獎項,即不得要求退還,得獎者亦不得異議。


3.符合領獎資格之特獎(兩萬元獎學金)與頭獎(佳音英語半年課程學習券)中獎者請於2013/6/17(一)前(以郵戳為憑),將中獎收據正本,註明姓名/電話/地址,並附上身份證正反面影本,以掛號寄回「710台南市永康區中正路301號C棟2樓 統一蜜豆奶活動小組收」


4.特獎(兩萬元獎學金)將於2013/7/31前匯至中獎者指定帳戶;頭獎(佳音英語半年學習課程券)、三獎(佳音酷博士字典)將於2013/6/30前


寄出;二獎(佳音英語世界雜誌半年份)將於2013年8月至2014年1月陸續寄出,得獎者亦不得異議。

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相關規定,以下告知及同意事項,請參與本活動消費者於參與本活動前務必詳閱,此外,若消費者將活動所需個人資料填寫後以郵寄方式遞送至本活動所指定地點,或透過本活動網站輸入個人資料參與活動,即視為已充分了解並同意以下之相關事項:



  1. 告知事項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相關規定,明列以下告知事項:


    (1) 蒐集個人資料公司:統一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2) 蒐集之目的:消費者促銷活動。    
    (3) 個人資料之類別:包括個人資料中之識別類(具體項目則如本活動辦法內所列事項)。本活動參與者將本活動參與資料填寫後以郵寄方式遞送至本活動所指定地點收執時,或透過本活動網站輸入個人資料參與活動,均視為本活動參與者已同意提供本活動辦法內所列之個人資料類別予統一企業公司於本活動之必要範圍內處理及利用;此外,本活動參與者可決定是否填寫本活動辦法內所列事項之相關欄位,若本活動參與者不填寫相關欄位時,統一企業公司則於決定是否中獎時,擁有自行判斷之權利。
    (4)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
    • 參加者所提供之個人資料於活動起始日起至本活動結束後3個月內利用。
    • 中獎人部份:中獎人所提供中奬收據上所填載之個人基本資料,僅作為領取獎項及申報個人所得使用;依據稅法規定本資料最長保存7年,屆時銷毀,不移作他用。
    (5)個人資料利用之地區:本次活動僅限於設籍於台灣、金門、澎湖、馬祖地區者參加。
    (6)個人資料利用之對象及方式利用之,利用人員需依執行本活動作業所必要之方式利用此個人資料。
    (7) 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三條規定得行使之權利及方式:活動參與者於身份獲確認後,得向主辦單位提出申請,以查詢、閱覽、製給複製本;或補充/更正、請求停止蒐集、處理、利用或刪除個人資料內容之一部份或全部。(註:參加人申請查詢、閱覽、製給複製本時,將酌收必要成本費用。)。台端若需要求進行停止蒐集、處理及利用或刪除您的個人資料,請於上班時間(週一 ~ 週五,上午 8點 ~12點 、下午1點~5點)撥打活動小組服務專線0800-300-005,一旦台端於活動期間要求刪除、處理以及利用相關個人資料,則視同放棄參與本活動。



  2. 本活動參與者同意將本活動辦法內所列事項之個人資料,無償並無條件提供給統一企業公司於本活動參與者業務範圍內合理處理及利用。為了保護本活動參與者資料之安全措施:統一企業公司將依據相關法令之規定及業已建構之完善措施,保障本活動參與者個人資料之安全。
  3. 活動辦法及中獎名單依本網站之公佈為準。
  4. 發票需於2013/5/15 23:59前完成登錄,逾期恕不受理。
  5. 每張發票只能登錄一次。
  6. 每張發票限一次中獎機會。
  7. 所謂的有效發票是指『於2013/3/1~2013/5/15 23:59有效期間的購買發票,發票上須印有可供辨識之統一蜜豆奶產品名稱或國際條碼號碼』,若驗證發現並非於有效期間之發票日期、發票字軌及號碼不符、產品名稱不符者,將喪失中獎資格。
  8. 消費者所持有之消費憑證為電子發票者,仍須在活動發票登錄截止時間完成輸入,否則喪失參與抽獎資格。
  9. 除於活動網站公佈中獎名單外,主辦單位將於2013/5/31日前以Email通知中獎消費者。中獎者若未在2013/6/7(五)前(以郵戳為憑),寄回中獎之紙本發票或電子發票正本確認得獎資格,則視同放棄得獎資格。
  10. 所有中獎者需以掛號寄回中獎之紙本發票或電子發票正本、中獎收據正本,並保留掛號函件執據,過程若發生遺失或破損,導致無法辨認消費者基本資料時,視同放棄中獎資格,主辦單位將不做任何通知。如有任何不可歸責於主辦單位之事由,而使中獎者寄回的中獎發票正本及中獎收據正本遺失,統一PECOS及活動小組不負任何法律責任,參加者亦不得異議。
  11. 參加者同意填寫或提出之資料均為真實,且未冒用或盜用任何第三人之資料。如未提供正確資訊或未詳細填寫個人基本資料,導致活動中獎時無法通知、逾期及資料缺漏者,視同放棄得獎資格。
  12. 參加者與中獎者所留電子信箱有誤,造成主辦單位傳送電子郵件資料被退件或提供電子信箱設定被歸為垃圾郵件被刪除而未讀取者,由參加者與中獎者自負責任,視同放棄得獎資格,參加者亦不得異議。
  13. 若中獎人因資格不符或願意放棄中獎資格者,不另行網路公告,主辦單位不再進行通知亦不替補。
  14. 獎項配送地點僅限台灣、金門、澎湖、馬祖地區,配送地址以中獎人所填資料之地址為準,主辦單位將不負擔贈品無法送達之責任。
  15. 所有抽獎資料及中獎資格,須經主辦單位查驗審核,如基本資料、發票日期、發票號碼、購買之產品中文名稱相符、中獎收據等都必須符合活動辦法規定。如經主辦單位驗證任一條件不符,則喪失中獎資格,主辦單位不再進行通知亦不替補。
  16. 獎項詳細內容與規格、顏色以實物為準,網頁/產品包裝/門市佈置物上圖片僅供參考,獎項均不得轉換、轉讓或折換現金,主辦單位保留更換等值獎品之權利。
  17. 寄送贈品過程中,若發生任何毀壞、錯遞、延遲或遺失,然非主辦單位疏失造成者,主辦單位恕不負責。
  18. 中獎者同意配合主辦單位將中獎者名單公佈於平面廣告、新聞發佈與活動網站,以作為活動宣傳。
  19. 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獎項金額若超過新台幣1,000元,得獎人須依規定填寫並繳交相關中獎收據。得獎者若無法配合,則視為自動棄權,不具得獎資格。獎項價值超過新台幣20,010元者,中獎者依法需自付10%稅額。統一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將開立各類所得稅扣繳憑單給中獎者。如果得獎者不願意給付得獎商品之稅額,則視為得獎者自動棄權,不具得獎資格。
  20. 主辦單位保留隨時修正、暫停或終止本活動之權利,如有變動並將另行公告於活動網站。
  21. 所有獎項日後之使用與維修,主辦單位概不負責。
  22. 本活動如有任何因電腦、網路、電話、技術或其他不可歸責於主辦單位之事由,而使參與本活動者所登錄之資料有所遺失、錯誤、無法辨識或毀損所導致資料無效之狀況,統一PECOS活動小組不負任何法律責任,參加者與得獎者亦不得異議。主辦單位將不做任何通知。如遇不可抗力之因素,主辦單位保有隨時修改活動辦法及獎項或終止本活動或變更同等價值商品之權利。
  23. 本活動主辦及相關協辦、合作單位員工無參加抽獎活動的權利。
  24. 本活動小組服務專線0800-300-005,上班時間週一 ~ 週五,上午 8點 ~12點 、下午1點~5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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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綺翎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