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遺產分割協議書繳納印花稅規定


近日有民眾來電詢問,所持遺產分割協議書應如何貼印花稅票?

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表示,繼承人所持遺產分割協議書,如包括不動產分割在內,且係持憑該分割協議書向主管機關申請物權登記者,該協議書就分割不動產部分,核屬印花稅法第5條第5款「典賣、讓受及分割不動產契據」,應就分割不動產部分按協議成立時價值之1‰,貼用印花稅票。若是繼承人單獨繼承不動產,其所持土地登記清冊,經查未載明協議辦理之內容,不具前開規定買賣、交換、贈與或分割不動產之性質者,則其非屬印花稅之課稅範圍。民眾如有任何疑問,可至該處網站http://www.khtb.gov.tw/main/index.aspx查詢相關訊息;或撥打該處消費稅科及各分處服務電話洽詢。

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鳳山分處電話:07-7410141,岡山分處電話:07-6256811,旗山分處電話:07-6612021。


101年度房屋稅稅籍及使用情形清查作業目前持續進行


高雄市東區稅捐處表示: 為健全房屋稅籍,維護租稅公平,自今年初開始即依照財政部訂頒清查作業細部計畫等相關規定,全面展開房屋稅稅籍及使用情形清查作業。該項清查作業係針對房屋有增建、改建、拆除或使用情形變更,進行實地查核,據以釐正房屋稅籍。

籲請民眾若接獲清查改課通知函時,請先核對房屋坐落、課稅事實等資料是否正確,如有誤植請儘速向房屋所在地所屬分處申請更正,以避免發生誤繳房屋稅情形。

高雄市東區稅捐處再次呼籲民眾,房屋如有新建、增建、改建、
變更使用,請於完成之日起30日內,檢附相關文件向房屋所在地的分處主動辦理申報;否則經清查發現漏稅者,除補繳應納稅額外,並應按所漏稅額處2倍以下罰鍰。民眾如尚有疑問,歡迎撥打電話洽詢: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鳳山分處電話:07-7410141,岡山分處電話:07-6256811,旗山分處電話:07-6612021。


房屋要經過幾年才可以免繳房屋稅?


民眾常有疑問,房屋要經過幾年才可以免繳房屋稅?為何老舊房子還要繳交房屋稅呢?

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表示,依據房屋稅條例規定,住家房屋現值在新台幣十萬元以下者,免徵房屋稅。所以部分老舊房子還需繳交房屋稅的原因可歸納如下:
一、房屋雖供住家使用,但經逐年提列折舊後,現值仍高於新台幣十萬元。
二、房屋經逐年提列折舊後,現值雖低於新台幣十萬元,但該房屋非供住家使用,可能提供營業或住家以外的用途。

稅捐稽徵處指出,房屋稅是否免徵,係依據其現值及使用情形核定,與房屋經歷年數並非絕對關係,更非坊間所流傳的房屋經過20或30年即可免徵房屋稅。民眾如尚有疑問,歡迎撥打電話洽詢: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鳳山分處電話07-7410141、岡山分處電話07-6256811、旗山分處電話07-661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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